去年12月以來
浙江省受新冠疫情影響
導致部分群眾無法按期辦理交管業務
浙江公安交警推出
部分交管業務“延期辦”舉措
各位車主、駕駛員要注意了
延長機動車強制報廢期、
延長駕駛證逾期換證辦理期限
等8項交管業務“延期辦”舉措
“截止時間”
為2023年5月31日
01機動車業務
(一)延長機動車強制報廢期。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因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期止統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機動車通過安全技術檢驗并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恢復正常狀態。
(二)延長機動車保留原號牌號碼有效期。對辦理機動車遷出、共同所有人變更、轉讓登記、注銷登記等業務后,原號牌號碼保留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三)延長互聯網預選號牌號碼有效期。對互聯網預選機動車號牌號碼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02駕駛人業務
(一)延遲駕駛證注銷日期。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駕駛證逾期達到3年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注銷。期間,駕駛人通過科目一考試的,駕駛證恢復正常狀態。
(二)延長駕駛證逾期換證辦理期限。對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駕駛證逾期達到1年的,統一延長逾期換證辦理期限至2023年5月31日。期間,可直接辦理換證,無需參加科目一考試。
(三)延長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對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四)推行駕駛證換證容缺辦。允許申請人空缺身體條件證明(70周歲以上的含三力測試)辦理期滿換證業務,相關身體條件證明(70周歲以上含三力測試)可在2023年5月31日前補交。
(五)延長駕駛證審驗期限。對駕駛證需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間審驗的,統一延期至2023年5月31日。
有以上業務
需要在5月31日前辦理的
車主和駕駛員
可通過互聯網綜合服務平臺、
交管12123APP等渠道
或者到車管所進行現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