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蝕等危險性,其運輸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極易造成重大危害,后果不堪設想。為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安全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上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強化隱患排查、源頭監管、路面查處,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嚴加管控,近日,成功查處一起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
5月28日,上高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巡邏中隊民警在320國道938KM+100M處對劉某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日常檢查時發現,該車輛終端顯示車輛已經連續行駛超過4個小時,涉嫌疲勞駕駛,隨即對劉某某進行詢問并調查取證后發現其確屬疲勞駕駛。最終,民警向駕駛人詳細講解了疲勞駕駛的危害性和嚴重性,依法對其疲勞駕駛?;奋囕v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處罰。
按照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除駕駛員和押運員必須具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從業資格證等證件以外,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駕駛員駕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連續行駛超過4小時應當停車休息,停車休息時間不能少于20分鐘。
上高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小疲勞可能產生大危害,尤其是“兩客一?!避囕v的駕駛員,如果疲勞駕駛,極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因此,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請守法出行,切勿疲勞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