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暢通,根據公安部《關于進一步便利貨車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有關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青島市對貨車通行管理措施進行優化調整。
一、除膠州灣隧道外,多用途貨車(皮卡車)在我市道路與小型載客汽車具有同等通行權,不受貨車禁行標志限制。二、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車長不超過6米且總質量不超過8噸的中型廂式貨車與輕型、微型貨車具有同等通行權,不受中型貨車禁行標志和限行規定限制。三、危險貨物運輸車、工程運輸車、國三排放標準柴油貨車繼續執行本市道路限行、禁行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