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聯合市交通運輸局開展燃氣車輛整治行動。)
懷化日報全媒體訊(全媒體記者 李娟芳 通訊員 肖達 江沛芹)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不同于普通運輸車輛,有時因其細微的錯誤都可能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6月28日,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與市交通運輸局開展燃氣車輛聯合整治行動中,查處一起輕型倉柵式貨車超載運輸液化氣危險品。
當天,執勤民警在鶴城區武陵路查處一起輕型倉柵式貨車超載運輸液化氣危險品且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109%的違法行為,民警依法對該駕駛員處以記6分、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駕駛員將超載的燃氣罐卸載至中民燃氣生產部,及時消除道路安全隱患,同時,與交通運輸局一起約談了中民燃氣負責人。
懷化交警部門提醒,液化氣罐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極易發生爆燃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運送液化氣罐必須使用經過嚴格檢驗的專屬車輛,同時駕駛人要取得危險品運輸相關資格證書才可以上道路行駛、駕駛員也需時刻謹記超過運輸車輛的核定載質量裝危險化學品系危險品車輛的超載行為,不僅要依法扣留車輛,還需要對該車輛所載危險品進行嚴格的監管和處理,以確保安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設想。